漳建房〔2021〕31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银保监监管组、网信办: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精神,制定我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漳州监管分局
中共漳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