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住建局发布一则重磅通知。
漳州市住建局租售一体化平台于2022年8月1日上线试运行。为保障平台运行顺畅,提高平台使用率,官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提出相关要求。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二手房、租房房源信息,自2022年10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产权人必须通过漳州市住建局租售一体化平台对租售房屋进行房源核验后,方可发布房源租售信息。通过其他平台、渠道发布房源租售信息的,必须明确标识通过租售一体化平台取得的房屋核验码及二维码,并将房源租售信息在租售一体化平台上同步发布。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住建局、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漳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我局搭建的漳州市住建局租售一体化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s://zzfc.zzcia.com)于2022年8月1日上线试运行。为保障平台运行顺畅,提高平台使用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漳州市住建局租售一体化平台由我局自主研发建设,具体功能涵盖了新建商品房楼盘信息公示、商品房预(现)售信息公示、存量房租售信息公示、房源核验、房源委托、房源发布、个人求租求购、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及在线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及租赁备案等功能。
二、功能简介
(一)楼盘信息公示
楼盘信息公示模块展示了2019年1月1日以来办理预(现)售的新建商品房楼盘信息。用户可通过本模块查看项目楼盘的商品房预(现)售备案公示、房屋销售情况、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同时用户可通过楼盘表查看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户型及预售单价等详细内容。
(二)房源信息
房源信息模块包含了新建商品房房源、二手交易房源及租赁房源三个子项。其中新建商品房房源模块面向开发企业开放,开发企业可登录该模块录入楼盘信息,添加置业顾问联系方式、发布楼盘宣传图片,并对楼盘区位、周边配套设施等内容进行描述。意向购买个人用户也可通过该模块直接联系开发企业添加的置业顾问了解该楼盘具体详情。二手交易房源和租赁房源模块面向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个人用户开放。个人用户或受产权人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对交易房源核验通过,获取房屋核验编码及二维码后,可在本平台发布房源出售、出租信息,并在二手交易房源及租赁房源页面展示。其他用户可通过该页面了解已上架的房源挂牌信息,并通过本平台实现二手房买卖、租赁网上签约。
(三)求租求购信息发布
求租求购模块主要面向个人用户开放。有购房、租房需求的个人用户通过个人中心填写购房、租房需求,包括目标区域、价格区间、户型等内容,发布在求租求购页面。同时平台加入了AI推送的功能,智能筛选购房、租房条件,为发布了求租求购信息的个人用户推送符合需求的房源。
(四)中介机构信用评价
通过本平台发布委托或求租求购信息的交易双方,通过个人中心对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评价。个人评价内容包括了整体服务质量、明码标价收费、房源真实性、从业人员服务标准、是否涉及以养老保险等名义进行宣传或推荐其它金融服务及是否告知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展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方面。个人评价结果将结合系统评价结果按月进行综合评分,并在平台按每月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企业信息录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取得漳州市住房和建设城乡建设系统的网签密匙(以下简称网签密匙)后要及时登录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做好内部工作人员权限的分配管理,并将企业机构基本信息在平台对外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内部工作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在平台申请信息变更,并报送属地住建部门。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及时对企业及人员信息进行完善、变更而引发的投诉、纠纷,由企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二)完善房源信息录入
属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已取得网签密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入驻平台后及时完善项目楼盘信息,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入驻平台后主动配合推送二手租售房源信息。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属地住建部门要根据平台权限配置,审核通过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合法合规。
(三)明确管理权限
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平台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含审核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并根据《漳州市住建局租售一体化平台入驻企业信用评价细则》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推送房源数量按月进行评分及信用管理工作。芗城区、龙文区住建局负责对入驻平台企业及人员的信息录入、变更进行审核,并受理、核实、处置平台中的投诉举报工作。
(四)加强平台宣传工作
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属地住建部门要做好租售一体化平台的宣传推广工作,持续引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个人用户积极使用平台,不断提升平台影响力、使用率。同时,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及属地住建部门要及时通过“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面向全社会开展广泛宣传,调动广大交易群体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平台使用率和覆盖率。
(五)平台入驻企业标准
入驻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满足以下标准: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
2.已取得营业执照;
3.已在属地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
4.已取得网签密匙并开通使用的;
5.机构有一名以上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或《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的经纪从业人员的;
6.能主动配合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及属地住建部门开展工作的;
7.同意接受《漳州市住建局租售一体化平台入驻企业信用评价细则》管理的;
8.能积极通过平台发布房源的。
(六)规范房源发布
自2022年10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产权人必须通过漳州市住建局租售一体化平台对租售房屋进行房源核验后,方可发布房源租售信息。通过其他平台、渠道发布房源租售信息的,必须明确标识通过租售一体化平台取得的房屋核验码及二维码,并将房源租售信息在租售一体化平台上同步发布。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发布房源前,应签订房屋出售委托合同,同时应按规定查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利证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出售委托合同签订后,应实地查看房屋,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三、建议反馈
漳州市租售一体化平台试运行期间,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平台使用过程中有疑问或建议的,可向漳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提出,协会汇总后向我局房地产交易管理科提出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提升。其中,各分支机构发现的问题由总公司汇总后统一上报;加盟店发现的问题,由品牌店汇总后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