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漳州市关于《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于:2023/1/30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1月17日,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

《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此前发布的

《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关于购房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

对交易标的、适用范围、受理时限、办理程序等

予以明确

新政标准如何适用?

补贴时限如何认定?

办理程序有何变化?

一起来看看

新政有何不同

2022年12月26日印发的《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对此前发布的购房补贴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和修改。其中,保留了原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政策,新增实施购买二手住房补贴及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同时,扩大了“卖旧买新”改善住房的补贴对象,二手房卖方的配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也可以享受补贴,并实施分类补贴标准。

补贴范围及标准

根据《若干措施》,在漳州市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卖旧买新”改善住房以及人才购房,可按以下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1.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

购房人属漳州户籍的,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购房人属非漳州户籍的,每套按成交合同金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2.购买二手住房补贴

购买漳州市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家庭),由二手住房属地财政部门对购房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含契税和登记费)予以全额补贴支持。

3.“卖旧买新”补贴

购房人(家庭)因改善住房需求而“卖旧买新”的,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5000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1万元。

4.人才购房补贴在漳州市就业且在漳州缴交社保已满6个月的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享受学历(职称)购房补贴(只享受其中一种,就高不重复):

(1)双一流大学(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5万元/套;其他大学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大专及本科学历补贴0.5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万元/套。

(2)中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贴2万元/套,正高级职称补贴3万元/套。                                                                             购房补贴时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

2022年6月17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可申请补贴。

2.购买二手住房补贴

2022年12月26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后,可申请补贴。

3.“卖旧买新”补贴

2022年12月26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后,新建商品房完成网签的,可申请补贴。

4.人才购房补贴

2022年12月26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首套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补贴。                                  

                 申请补贴所需要件及办理程序 

购房人需持相关要件材料前往受理单位进行申报。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购房补贴的受理单位为市房产交易中心(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受理单位初步审核后,按月将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提交市住建局进行复核,最后由两区住建局报送属地财政局,将购房补贴划转至申请人账户。

1.购买新建商品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漳州籍人员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2.购买二手住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申请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费用凭证原件,即买方契税证明和不动产转移登记费发票

3.出售二手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出售二手房属中心城区外的,需提供出售二手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证明(明确出售房屋坐落、原权利人、转移登记时间等);

(4)由配偶或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其他证明。

4.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全日制大学毕业证书或专技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柜台打印的家庭不动产查询信息表原件;

(4)社保缴交记录(连续缴交6个月,且当前必须在缴)。

                   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受理时限为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2.存在共同购房人的,需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

3.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若存在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者,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享受补贴的购房人若进行退房,应退还补贴并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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