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闽建办房〔2019〕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排查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从事“租房贷”的通知》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二手房经营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
1、中介机构违规套取租户贷款资金行为,
2、中介机构从事“租房贷”、“套路贷”、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3、中介机构违规与网贷或小贷公司合作行为。
当地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如发现违规者,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清出本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并通报曝光。
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开展自查纠结,做到遵章守纪,严格自律,为维护漳州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做贡献。
特此通知
漳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