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市住建局四举措加强规范存量房网签
发表于:2021/11/24   来源: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保障买卖、租赁双方交易安全,我局于11月22日印发了《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规范存量房网签工作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加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签行为:

一是持续推进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

各县、区住建局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布已按要求办理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登记及拒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同时请广大群众选择合法合规开展经营的机构、人员获取中介服务。

二是加强网签密匙的使用与管理。

向各已办理机构备案和人员实名登记的机构发放网签密匙。已取得网签密匙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经营门店发起网签,并不得为其他经纪机构代办网签。网签密匙的使用权限应与机构备案的有效性一致,确保同步开通、同步暂停。对拒绝使用网签秘钥,避免留痕、逃避监管的经纪机构及为其他经纪机构代办网签的企业,各县、区住建局将暂停甚至取消其网签资格,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建立健全业务记录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仔细记录并留存业务档案,特别是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及住房租赁合同,存档备查。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四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

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带头和组织、自律作用,指导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强业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配合属地主管部门,指导已取得网签资格的中介机构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及房屋租赁业务。同时充分发挥房产中介协会的矛盾纠纷调处作用,解决买卖、租赁双方成交过程的矛盾纠纷;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住房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业规范管理;积极引导会员及非会员单位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整治工作。

相关链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规范存量房网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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